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大力发展我校专科外国留学生教育,规范学校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外国留学生的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专科留学生的管理应按照“同质化、趋同化”的原则进行,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留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由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留学生的招生录取、日常管理、涉外管理、并负责相关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四条各系部负责留学生的培养、相关培养计划的编制、教学计划的提出、教学任务的下达与落实、课程编排、考试安排等教学工作,并配合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做好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招生录取与学籍管理
第五条我校可以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
第六条留学生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非中国籍公民
2.学历要求:申请者须具有高中学历或第二阶段教育毕业证明;
3.语言要求:学校根据汉语授课和英语授课专业的不同要求分别进行留学生招生和录取工作。汉语授课专业申请者,其汉语水平应达到教育部所规定标准;没有达到的,可参加由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强化培训,培训结束后经学校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专业学习。英语授课专业申请者,应提供有效英语水平测试成绩,英语水平需达到相应的教学要求。
4.根据我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护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申请。
第七条留学生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 |
备注 |
1 |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
电子 |
2 |
护照 |
电子 |
3 |
照片(护照尺寸) |
电子 |
4 |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
电子 |
5 |
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的学历证明 |
电子 |
6 |
最终学历成绩单 |
电子 |
7 |
汉语水平证明材料 |
电子 |
8 |
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公证 |
电子 |
第八条录取程序
申请报名后,学校对所有申请者利用即时通讯软件进行网络面试,根据申请条件和面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被录取学生将获得学校寄发的中英文版《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学生持上述文件至中国驻外签证机构办理“X”签证。
新生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JW202表按时入学。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像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请假并注明原因,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无故逾期一周不到校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九条学籍管理
外国留学生由学生处建立学生档案,并进行学籍管理。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十条 留学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参照《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四章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留学生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我校校规校记。应按照培养计划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遵守上课及考试纪律。
第十二条留学生请假制度
留学生因事、因病不能上课的,应当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连续请假:3天以下者由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批准;3天至2周以上者,经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批准后,由校主管领导审批,一个学期内累计时间达到6周以上者,原则上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章后勤管理
第十三条 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入住学生宿舍楼的国际留学生,入住者由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统一安排房间,留学生本人不得自行选择、转租、转让、互换房间。
2.入住者不得将亲友和来访者留住在本人房间,如有亲友和来访者需要住宿,须在留学生宿舍楼办理登记手续,并不能留宿他人。
3.入住者在留学生宿舍区域要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宿舍内不得举办集体活动。
4.留学生宿舍的公共设施和住房配置的各种设施及物品应当爱护使用,如有损坏、遗失、污损,由责任者照价赔偿;房间内不得私接电线,安装、使用电热用具、大功率电器。
5.入住者应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房间钥匙,离开房间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注意防盗、防火。
6.入住者需保持房间整洁,便池内禁止丢入果皮、垃圾、废物等。
7.入住者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夜间外出应在宿舍关闭前返回。若有特殊情况超时返回,须事前通知。
第十四条 保险
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外国留学生到校后,必须集体投保综合医疗保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依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及我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